(1)身份标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专业化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股权投资基金无关的其他业务。
(3)注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有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资本金。
(4)办公场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固定营业场所、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设施。
(5)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有与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应当指定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专职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
(7)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合规风控、业务外包、会计核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