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视同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不得具有下列其一)
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③从事的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管理人员,自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私募基金财产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