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 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携带通讯 工具、;(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 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 期限为5年:(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 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