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常规清收
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迫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清偿能力;
②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
③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
④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