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如下:
(1)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且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3)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4)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0)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