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中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应根据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制定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和兑付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未经核准擅自发行债券或超规模发行债券,要严格按监管规定报送文件或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