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商业银行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应具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基金销售机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别条件:
①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②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③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④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