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在国际上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个要素:监管资本
①统一监管资本定义。两个层次资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公开储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留存利润、股票发行溢价);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等。
(2)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
(3)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年12月16日。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①提升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