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总行和分行机构
①全国性商业银行,可以在全国设分支机构,全国展业;城商行、农商行具有经营地域限制。
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③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④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