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是,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特殊情形包括: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当事人
行政复议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