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路、水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禁止规定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