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1)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6)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