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 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
【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 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