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给承包人预付款,是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