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3)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
(5)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6)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9)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