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记录、治理、通报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运行。
3)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
(4)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或短时间内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