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记录、治理、通报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运行。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排查时间、事故隐患内容、整个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信息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