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
2)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 (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偷,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