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隔措施
(一)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1)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
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三)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流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