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墙及防火隔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2)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5)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场并作用到防火时,防火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