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
1、排污许可:
(1)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2、项目、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排污量。
3、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1)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其余防治见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