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 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 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