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目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 A 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