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3)进度款支付的申请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4)进度款审核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2)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5)进度款支付
(1)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发包人未按前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