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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确认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经济利益流出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费用所属会计期间确认原则(1)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支出所带来的效益是否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2)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3)配比原则(因果配比、时间配比):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题专项班
授课老师: 陈冬铭
主讲老师:陈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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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综合12%以外的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2019】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9.2-1)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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