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出厂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5、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达到使用年限不是特种设备报废的强制条件)
特种设备报废义务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
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