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危及安全使用,可能引发事故,所以要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使用单位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
4.为防止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将承压部件割孔、电梯部件拆解、气瓶压扁等使其不具备再次使用的条件。为了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交回使用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