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
1、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水下文物的保护
(1)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①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②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③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2)上述第①项、第②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第③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