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 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 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 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2)检验验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 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