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3)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4)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5)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6)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申办条件中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