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制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方案要求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 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 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 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