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职能管辖
依法管理不同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在实施行政处罚上所作的分工。 2.地域管辖
又称一般管辖或者属地管辖。它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3.级别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 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