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
1.职业病诊断异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