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 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携带通讯 工具、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 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5)未用规定 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 期限为5年:(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 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3)持伪造件参加考试的;(4)本人离开考 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 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6)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 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