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调查取证工作。p>
注意是“建议”,最终的处理结果应由人民政府作出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