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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索赔特点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索赔机会更少,索赔的难度也更大。
(二)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1.对于由发包人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不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还可以索赔一定的利润(例如发包人要求错误、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等)。
2.对于由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一般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但不能得到利润的补偿(例如审批延迟等)。
3.对于个别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承包人可能仅能得到工期的延长,不能得到费用的补偿。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班》
授课老师: 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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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费用的组成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记忆口诀:实际总修总)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1.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② 设备费: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2)措施项目费用: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提出索赔截止期限
发承包双方在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工程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工程索赔,提出工程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1、施工索赔1.1索赔成立的条件(1)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1.2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28天】1)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口诀:实际总修正】(1)实际费用法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个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2)总费用法: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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