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
(1)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②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7)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8)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