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安全监察的内容
其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