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2、定期租赁
(1)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不定期租赁:(1)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2)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定期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在租赁期间,遇到租赁物需要维修、第三人主张权利及其他涉及租赁物的相关事项,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