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 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 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