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依据和执行申请
执行依据是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执行依据包括:(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当已经生效,且有明确的给付内 容并具有可强制执行性。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 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