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工段、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街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重新上岗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