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 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特点:
(1)“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 标准。
(2)需要多部门配合,实现制度转换。相比部分已有税种,环境保护税所涉及的技 术性相对较强。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目的在于用间接调控 的手段改变传统环境保护领域的直接干预措施,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