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 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对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进一步明确规定:
(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 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 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 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