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