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锅炉运行前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2)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