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但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工种和技术要求不断变化,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已经不适应,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鉴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操作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鉴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操作人员,并且存在较大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