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