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剂储存装置
1.安装位置
(1)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若设计无要求,则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2) 储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5)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6)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
7)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