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源的检查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给水水源的水质不应堵寒消火栓、报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
若达不到以上的市政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时,则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2.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水位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天然水源
(1)利用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
(2)天然水源应当具备在枯水位也能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取水的技术条件,若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取水口,则还需要设置满足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6.其他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一般只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口水质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