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④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⑤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