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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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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及附件 3.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取工作压力的(115±5)% 。 4.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025-08-01 10:52:10 |
二、系统设计参数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基本要求
(1)储罐或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
(3)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储罐或储罐区设置泡沫站时,泡沫站应符合规定:室内泡沫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泡沫站严禁设置在防火堤、围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内;靠近防火堤设置的泡沫站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可燃液体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3.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规定: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非水溶性液体及甲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 (min•㎡);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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